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沧海关 西查及东查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2024-03-04

1、项目名称:西查及东查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东集中查验区、西集中查验区

3、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沧海关

       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1

   人:刘科长

   联系方式:0592-2357056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陕西秦洲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海沧海关作为受厦门海关管辖的隶属海关,将依照《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对隶属海关的规定,在海沧口岸履行海关监管等职责,并以自身名义独立行使法律职权并承担法律责任,将有利于海关机构强化自身管理,大胆探索海关监管制度的改革创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闽台经贸合作交流更好更快发展。

本次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验收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沧海关,验收内容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西集中查验区内扫描大厅一台MB1215DERV)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东集中查验区1号扫描大厅一台MT1213DE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及其配套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沧海关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闽环辐证[00288],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类射线装置,发证机关为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证书有效期至20281017日,详见表2-1,由于前期本次验收的两台设备一直处于停用状态,未经试运行测试设备性能,20239月开始试运行,现准备正式启用两台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本次验收内容包括型号为MT1213DEMB1215DERV)的2套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

202423日举行了本项目验收会。

6、主要环境影响

6.1 主要放射性污染物

1)正常工况下:

由加速器的工作原理可知,X射线是随机器的开、关而产生和消失的。本项目使用的加速器只有当加速器通电并加高压后,才能产生X射线。在断电情况下,加速器不能产生任何射线,此时工作人员可以安全地进入任何区域而无任何附加辐射。因此,在出束对被检物进行辐照期间,X射线成为污染环境的主要污染因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产生。

2)事故工况下:

由于管理不善,在加速器出束前工作人员、周围公众成员尚未撤离扫描通道或者在系统出束时现场工作人员、周围公众成员误入辐射控制区,导致上述人群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安全联锁装置或报警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有人误入正在运行的加速器扫描通道,工作人员无法阻止其进入或无法立即终止加速器工作,导致误入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     

在维修加速器的时候,加速器误出束,造成维修人员的误照射。

6.2 主要非放射性污染物

X射线能使空气电离,会产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由于系统加速器的最大电压为6MV,且束流为扇形束,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量很少,产生的臭氧可自行分解,氮氧化物在自然通风的条件下,其浓度能满足标准限值(《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143-2015)) 要求。由于空气的对流和扩散,可以使系统产生的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浓度迅速降低,所以有害气体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7、对策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沧海关已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的要求,对该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取得了环评批复,该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已建成,可正常运行。

2现场监测表明,该项目MB1215DERV)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和MT1213DE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在正常工况下运行时,检查系统各关注点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均符合《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143-2015)的相关要求;该项目所涉及的职业人员及公众产生的个人年有效剂量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限值要求及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管理目标值。

3建设项目扫描大厅检查系统安全设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检查系统控制台设置有出束安全联锁开关、门联锁、急停按钮和急停拉线、警示三色灯、监视和通讯设备、红外报警及挡杆装置、张贴了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加速器设置有输出量联锁等辐射安全设施,扫描大厅通风良好,屋顶设置有屋脊式通风器。

4单位成立有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制定了各项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将相关制度等张贴上墙;每台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配备有1GH-102A型环境X、γ剂量率仪和3GAMMA型个人剂量报警仪;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

5项目5名辐射工作人员参加了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网上考核,考核通过,取得了考试合格成绩报告单;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了职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指定有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和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公示日期:202434—2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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